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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塑胶地板协会单位会员申请须知

感谢您对山东省塑胶地板协会的关注与支持!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,并按照所规定的内容提出申请,我们将竭诚为您的专业成长和职业进步提供优质服务!

一、招募对象
山东省内从事塑胶地板产业的生产制造类、销售类单位 以及相关联单位
二、会员权利以及义务

山东省塑胶地板协会的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1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2、对协会的决议事项表决权;

3、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

4、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;

5、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权利;

6、向协会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;

7、请求退会的权利(但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,并经秘书处批准后,履行其退会手续);

8、享有政府、协会、企业无缝衔接资格;

9、免费参加政府、协会会员专属交流、培训、合作活动;

10、享有协会专属法律顾问、知识产权、会计等服务资格;

11、 加入协会协调委员会,切实解决问题

12、参与产品质量评定以及相关荣誉申请

13、免费赠送协会会刊,提供网站窗口展示位。、

14、协会章程议定的其他权利。

山东省塑胶地板协会的团体会员应承担下列义务:

1、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规章制度及各项决议;

2、按协会规定缴纳会费;

3、按协会规定提供行业内信息及统计资料;

4、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承办协会交办的事宜;

5、服从协会的统一协调;

6、协会章程的其他义务;

三、入会条件

(一)入会条件

认可并遵守《山东省塑胶地板协会章程》及《山东省塑胶地板协会会员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的的企事业法人单位,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。

(二)会员会费

会长单位:10000元/年

副会长单位、理事长单位:6000元/年

理事单位:2000元/年

普通会员单位:500元/年

(三)会员证及缴费票据

我会统一印发单位会员牌照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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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费后由我会开具《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》,图示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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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会员证和票据一般于成为会员后15个工作日内寄出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为保障您的会员权益,请您务必如实、准确填写基本信息。在您的单位信息有变化时请实时更新。